近日,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1. 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原二级调研员原青云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问题。2013年至2019年,原青云借春节、中秋节等过节之机,先后多次违规收受下属等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和烟酒等礼品。2015年7月至12月,原青云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刘某一辆高档轿车,供其本人使用。此外,原青云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7月,原青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 忻州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李永田,神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范致远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借用车辆问题。2013年春节至2016年春节,时任神池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永田先后7次违规收受下属赠送的礼金,共计2万余元;2016年11月,李永田利用为忻州市保安公司介绍业务的机会,要求该公司出资购买2辆汽车,供县公安局使用。2018年8月,范致远接任神池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后,明知借用车辆违反规定,仍继续借用,直至2022年6月审查调查时才予纠正。此外,2019年春节至2021年8月,范致远还先后7次违规收受下属赠送的礼品礼金,共计2万余元。2022年6月,李永田、范致远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 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副处级干部刘庆虎私车公养等问题。刘庆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长期违规使用单位公务油卡为其个人车辆加油,截至2021年6月,共花费公款1.96万余元,同时还多次违规使用单位公车办理私事。此外,刘庆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1月,刘庆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降低退休待遇处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 临汾市应急管理局煤矿监督管理科原科长、四级调研员郭洪安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9年5月至2020年5月,时任临汾市应急管理局煤矿监督管理科科长郭洪安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期间,先后8次收受被检查企业相关人员赠送的礼金,共计2.5万元。2022年5月,郭洪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5. 吕梁市柳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主任王建忠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9年9月至2020年9月,王建忠利用中秋节、春节等过节之机,违规收受2名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购物卡和礼金,共计6000元。此外,王建忠还利用组织工会活动之机,违规侵占2300余元工会经费。2022年2月,王建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