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综合资讯 >> 要闻要论 >> 正文

要闻要论

    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 根据国家主席习近平的提名决定李强为国务院总理 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任命

    发布日期:2023-03-12 来源:新华社

    3月1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 新华社记者 李鑫 摄


    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1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根据国家主席习近平的提名,经过投票表决,决定李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一号主席令,根据大会决定,任命李强为国务院总理。

    习近平、李强、赵乐际、王沪宁、韩正、蔡奇、丁薛祥、李希等出席会议。

    会议应出席代表2977人,出席2947人,缺席30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由大会执行主席、主席团常务主席王东明主持。大会执行主席马兴瑞、王晓晖、尹弘、孙绍骋、张又侠、张庆伟、赵一德、信长星、董云虎在主席台执行主席席就座。

    这次会议的议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的提名,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习近平的提名,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习近平提名国务院总理的人选,中央军委副主席、委员的人选后,各代表团进行了酝酿。根据各代表团的酝酿意见,主席团会议决定提请这次全体会议决定任命。

    会议宣读了习近平关于国务院总理人选的提名信,关于中央军委副主席、委员人选的提名信。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人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人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人选,主席团提名后,各代表团进行了酝酿协商。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主席团会议确定了正式候选人名单,提请这次全体会议进行选举。

    9时24分,总监票人、监票人检查电子票箱和电子选举系统后,工作人员开始分发选票。每位代表拿到6张选票。

    根据大会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和中央军委副主席、委员人选用表决票,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用选举票。

    经过写票、投票、计票,11时,工作人员开始宣读表决、选举计票结果。


    3月1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根据国家主席习近平的提名,经过投票表决,决定李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这是习近平同李强握手。新华社记者 李学仁 摄


    3月1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根据国家主席习近平的提名,经过投票表决,决定李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这是李强同李克强握手。新华社记者 黄敬文 摄

    在主持人宣布李强同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后,全场响起热烈的掌声,李强起身向代表们鞠躬致意。随后,他转向习近平,两人亲切握手,习近平向他表示祝贺。李强又同李克强同志握手,相互致意。

    随后,主持人依次宣布:

    张又侠、何卫东同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李尚福、刘振立、苗华、张升民同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

    刘金国同志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张军同志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应勇同志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59位候选人当选为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每一项表决、选举结果宣布时,现场都响起热烈掌声。


    3月1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根据国家主席习近平的提名,经过投票表决,决定李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这是李强进行宪法宣誓。新华社记者 庞兴雷 摄


    根据大会主席团关于宪法宣誓的组织办法,全体会议各项议程进行完毕后,国务院总理李强、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刘金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分别进行了宪法宣誓;中央军委副主席、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分别进行了集体宣誓。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一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任命李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3年3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四号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已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10日选出,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已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11日选出。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共175人。

    委员长

    赵乐际

    副委员长

    李鸿忠、王东明、肖捷、郑建邦、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何维、武维华、铁凝(女)、彭清华、张庆伟、洛桑江村(藏族)、雪克来提·扎克尔(维吾尔族)

    秘书长

    刘奇

    委员(按姓名笔划为序)

    丁来杭、于伟国、于忠福、万立骏、卫小春、马立群、王可、王刚、王红(女,满族)、王志民、王希勤、王学成、王宝山、王建武、王洪祥、王超、王瑞贺、王毅、王巍、方向、巴音朝鲁(蒙古族)、巴莫曲布嫫(女,彝族)、邓秀新、古小玉、布小林(女,蒙古族)、叶赞平、史耀斌、冉博(苗族)、白尚成(回族)、丛斌、包信和、吕世明、吕忠梅(女)、吕建、吕彩霞(女)、朱明春、刘仓理、刘修文、刘俊臣、闫傲霜(女)、江天亮(土家族)、江金权、汤维建、安立佳、安兆庆(锡伯族)、许为钢、许达哲、许安标、孙其信、孙宪忠、孙菊生、杜小光(白族)、杜家毫、李宁、李纪恒、李钺锋、李敬泽、李锦斌、李静海、李慧琼(女)、李毅、李巍、杨永英(女,布依族)、杨关林(锡伯族)、杨振武、杨晓超、束为、肖开提·依明(维吾尔族)、吴一戎、吴立新、吴杰明、吴晶(女)、吴普特、邱学强、何平、何新、谷振春、汪铁民、沙尔合提·阿汗(哈萨克族)、沈金龙、沈金强、沈春耀、沈政昌、宋秀岩(女)、宋锐、张太范(朝鲜族)、张伟(女)、张守攻、张轩(女)、张妹芝(女)、张勇、张涛、张道宏、张嘉极、陈福利、武增(女)、苻彩香(女,黎族)、范骁骏、林锐、欧阳昌琼、罗琦、周亚宁、周光权、周敏(女)、庞丽娟(女)、底青云(女,回族)、郑卫平、郑功成、郑军里(瑶族)、郑建闽、郝平、胡晓犁、钟山、钟志华、段春华、信春鹰(女)、侯建国、娄勤俭、骆源、秦生祥、袁誉柏、袁曙宏、夏光、钱前、徐玉善(女,傣族)、徐永军、徐晓、徐辉、翁杰明、高开贤、高友东、高松、郭树清、郭振华、郭雷、唐华俊、黄志贤、黄明、黄俊华(壮族)、曹鸿鸣、鄂竟平、鹿心社、彭金辉(彝族)、蒋卓庆、蒋超良、景汉朝、程林、程京、程学源、傅自应、谢经荣、甄占民、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藏族)、赫捷、鲜铁可、雒树刚、谭天星、谭琳(女)、颜珂(女)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2023年3月11日于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五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习近平的提名,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11日决定:

    张又侠、何卫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李尚福、刘振立、苗华、张升民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2023年3月11日于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六号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11日选举刘金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2023年3月11日于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第七号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11日选举张军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2023年3月11日于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第八号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11日选举应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2023年3月11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