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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要论

    纵深推进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推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

    发布日期:2024-01-07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推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目标任务、具体措施。

    党的二十大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准确把握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中的定位,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健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持续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不断巩固发展中国共产党之治、中国之治的独特优势。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开启了进一步健全完善、体系化推进的新阶段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牢牢把握党的自我革命精神要义,持续探索党的自我革命路径方法,逐步构建起较为完善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开辟了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新境界。

    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提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这一重大命题并进行专门部署,这是着眼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的战略部署。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开启了进一步健全完善、体系化推进的新阶段。

    党的二十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党中央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指引推动新征程上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2023年1月,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需要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更加突出党的各方面建设有机衔接、联动集成、协同协调,更加突出体制机制的健全完善和法规制度的科学有效,更加突出运用治理的理念、系统的观念、辩证的思维管党治党建设党”。全会工作报告将推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作为2023年的八项重点工作之一,进一步明确了具体任务。

    2023年4月,《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对外公布。《纲要》专章部署“坚持以完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坚定推进党的自我革命”,要求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充分发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长远之策、根本之策的治本作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

    2023年6月,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以“十三个坚持”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作了系统阐述,其中就包括“坚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

    2023年7月,经党中央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划(2023—2027年)》。《规划》健全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转化为腐败治理效能,为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提供支撑和保障。

    2023年12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会议强调,要加强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同,实现无缝监督、合力监督,提升监督效能。

    ……

    一系列重要要求、重要部署,明确了新征程上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思路举措,为不断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动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促进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更加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

    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2023年4月25日,二十届中央纪委常委会就“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举行集体学习,强调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必须融入改革大局、持续纵深推进。

    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党中央统一安排,健全统筹推进“三项改革”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整合设立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制定改革工作要点,通过深化改革弥补制度空白、破解制度障碍、打通制度堵点,促进制度建设和治理效能更好转化融合。

    加强党中央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方向和重大政治原则。实践中,纪检监察机关制定并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重大事项、重大案件、重要工作及时主动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聚焦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关键环节,丰富完善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领导的有效举措,进一步落实党对纪检监察工作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领导。

    作为垂直管理单位,税务系统纪检机构层级多、链条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与税务总局党委同题共答、同向发力,督促税务系统省级局纪检机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本单位党委报告的同时一并向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报告,通过逐一“面对面”听取省级局纪检机构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加强个案指导、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对超期未结线索和案件督导检查等,推动税务系统纪检机构加强案件查办力度。

    派驻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贯彻党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部署,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深入推进派驻机构改革,调整完善中央一级涉改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加强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全面推进垂直管理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化中管企业、中管金融企业、中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化地方派驻机构改革,扩大省级纪委监委向省管高校和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试点。

    2023年4月,云南省监委驻37所省属高校监察专员办公室全部进驻完毕,该省省属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迈出新步伐。“以往,一些非党员领导干部不在学校纪委监督范围内,这次改革实现了监督全覆盖。”云南大学纪委有关负责人说。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已经进入打通理顺堵点难点、加强成果梳理对接、促进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关键阶段。

    2023年11月1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湖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中国期货业协会原党委书记、会长安青松接受审查调查。“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部署下,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开展证券发行审核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组建专项工作组,与有关地方纪委监委深化运用‘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集中力量查处了一批发行审核领域腐败案件。”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在联合办案过程中,“室”统筹协调,指导案件查办的关键环节,充分发挥信息资源、办案资源的优势;“组”熟悉驻在单位政治生态以及行业领域特点,解析专业政策、协调系统资源;“地”办案经验丰富,发挥调查取证、谈话讯问、案情查办等优势,三者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实现“1+1+1>3”的效果。

    通过深化改革,“组组”协同监督、“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更加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在加强协作配合中形成强大合力。

    促进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先后3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就是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议程之一就是审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再次释放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提供新的坚实制度支撑。

    党内法规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制度支撑。要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党的建设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为牵引,与时俱进制定和修订党内法规制度,及时将行之有效的措施制度化法规化。纪检监察机关一体履行党内法规和监察法规制定职责,不断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健全监督执纪执法操作规程,完善办案程序衔接机制,增强法规制度的精准性、实效性。

    按照党中央要求修订党纪处分条例,出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制度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制定制度成果清单,明确制度建设长远目标和重点任务。聚焦加强监督执纪执法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建议、问题线索处置、案件质量评查、办理跨境腐败案件等制度,提升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能力水平。

    坚持维护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统一性、权威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3年对省级纪委监委报备的40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发布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开展基层执纪执法业务巡讲,建立纪检监察法规工作联系点等,强化对全系统的指导,以点带面推动法规制度建设上下一体高质量发展。

    持续深化监察官法实施,是过去一年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

    “监察官等级首次确定工作全面完成。”2023年11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截至当年11月中旬,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县一级监察官等级首次确定工作全面完成。这标志着自2022年起推进的全国监察官等级首次确定工作圆满收官,对于构建中国特色监察官制度、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河南省纪委监委机关开展“学制度、抓执行、促规范”行动,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推动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用权。湖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法规制度执行年”活动,着力纠正在执纪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工作程序偏差、定性量纪偏差、监督效果偏差等,提升履职本领。

    纪检监察机关严格约束自己,努力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同时履行职能职责,紧抓“关键少数”,不断完善执规责任制,切实提升党内法规的执行力,让制度“长牙”“带电”,推动各项党纪党规有效落实,营造尊崇制度、遵守制度的良好氛围。

    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健全党领导下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的重要方面。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要求,推动完善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体系、党内监督体系、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和基层监督体系,促进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不断完善,确保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

    推动完善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体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导省级纪委监委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制定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实施办法或具体举措,推动“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常态化制度化。

    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制定印发关于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力量统筹、衔接事项协调、监督成果共享以及监督制约等“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制度机制。

    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纪检监察机关推动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工作格局。

    “一把手”作为“关键少数”中的关键,是党内监督的重中之重。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深化运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充分发挥监督专责机关职能作用。贵州省纪委监委协助省委制定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责任清单,常态化用好谈话提醒、述责述廉、信访分析、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等机制,做实做细对“关键少数”监督。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大体系,各类监督都是重要组成部分。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不断深化,监督效能持续提升。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国家统计局制定印发深化贯通协同工作意见,签订监督数据共享合作协议,搭建监督贯通应用平台,为强化日常监督提供有力数据支撑。

    审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纪检监察机关强化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机制,用好审计监督成果,发挥审计在反腐治乱方面的重要作用。

    基层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基层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障。纪检监察机关推动完善基层监督体系,统筹用好县乡监督力量,构建基层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平台,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健全基层监督网络,攥指成拳打通基层监督“最后一公里”。

    安徽省在每3至5个乡镇(街道)设立1个协作区,统筹整合分散在乡镇的监督力量,协作联动、合力攻坚,该省104个县(市、区)共组建389个协作区,实现全覆盖。山西省统筹县域监督力量,加强提级监督、交叉巡察和乡镇(街道)片区协作,促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构建“县统筹抓乡促村”监督格局,推动日常监督下沉落地。

    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也必须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新征程上,要持之以恒深学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充分发挥其在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重大作用,为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提供坚实制度保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兰琳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