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听庭审“零距离”,以案为鉴“强警示”
庄严的国徽高高悬挂,威严的法台肃穆而立,伴随着铿锵有力的法槌敲击声,刘某的人生轨迹在这里因一时的贪念而面临改写。4月18日下午,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村委干部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我校纪检干部参与旁听庭审,零距离、全方位、沉浸式接受警示教育。
“我竞选村委主任也是想给老百姓办点实事。收受财物后,我一直过的不踏实,经过思想斗争后,决定自首。我不应该收受他人财物,做人不能太贪心。”“砰!”重重的一记法槌敲击声在审判大厅清脆地回响,审判长宣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宣判后,审判长对旁听人员进行了廉政教育,告诫大家在工作中要守好初心,坚定立场,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庭审是一堂鲜活、生动的警示教育课,以典型案例“现场授课”达到了以案警示的良好效果。
我校纪检干部纷纷表示这次庭审给大家上了一堂深刻的警示教育课,旁听庭审有效发挥了‘最好的教科书’的作用,要时刻绷紧遵规守纪的纪律之弦,紧紧筑牢反腐倡廉的心理防线,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永葆党员干部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